
重溫2024兩會聲音:那些振奮人心的發稿瞬間
新聞的基本特征:時新性,即在信息時代,網民的留意力被嚴重分散。新聞的價值就體現在時效性,新聞的發展就要求新聞傳播的時效性。新聞的價值就體現在時效性,新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安全法》的施行,使得新聞傳播的時效性受到限制。特別是對于習近平同志的力戒,引起了媒體與公眾的極大興趣。
新法對新聞傳播的可替代性提出質疑:在網絡傳播時代,一條新聞需要長期不斷地做重復、可信的信息傳播。如果只是一些靠廣告“刷存在感”的“假新聞”,不行。舊法規定,在同一新聞媒體上刊發的新聞不存在或出現頻頻的被報導,而發在網絡的新聞的另一版則不存在。任何內容的新鮮度、及時性是新聞的本源,只有如此,才可獲得長遠的競爭力。
有識之士提出,互聯網新聞媒體應對報刊記者和編輯進行恰當的審查,這種審稿行為將把編輯的責任推到值得公眾信賴的權威媒體上,這對于保持嚴肅的媒體關系,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以及在網絡輿論漩渦中樹立良好的輿論環境起到關鍵作用。互聯網新聞媒體作為權威的第三方角色,報導問題時,應該強調客觀性,留意核實,有事實求是,這是新聞要客觀,而不應被濫用。
政府、權威人士、大中型媒體、名人等對某一重大事物,特別是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報導,需要報刊記者保持事實真相的堅定立場,對一些有大可能引起公眾誤解的事情,應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不輕易做出讓人懷疑的承諾。
政府和權威人士都具有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的天然優勢,他們掌握著豐富的內容資源,擁有更權威的信息資源。互聯網新聞媒體利用這種媒體優勢,在他們的網上發表評論和訪問,無疑會加強公眾對政府和權威人士的信任,樹立對政府和權威人士的正確看法,給公眾以正確的形象,為政府部門、權威人士的工作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政府和權威人士要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發布正面言論
現在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任何一個部門和公司的形象都不可可以在互聯網上直接發布,都需要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的力量,但如今一些政府和權威人士利用互聯網新聞媒體發表正面言論,得到了很好的效果,他們之間是互通有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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