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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項規定對新聞媒體報導的要求是什么

中央八項規定對新聞媒體報導的要求主要是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不是報導,進一步壓縮報導的數量、字數、時長。具體細則如下:

簡化出席會議活動報導:根據工作、新聞價值與社會效果決定是不是報導一般性會議活動,壓縮報導數量、字數和時長,優化內容與結構,除重大活動外一般安排在頭條后,增強民生和社會新聞突出性,除總書記外其他委員出席活動央視不出同期聲,一般不安排直播。精簡全國性會議活動報導:經批準的全國性會議,除總書記外,常委出席文字稿不超1000字、央視播出不超2分鐘,其他委員文字稿不超500字、晚間新聞播出不超1分鐘,未經批準不報導,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原則上不報導,特殊情況需報批。規范考察調研活動報導:多反映群眾關心內容,貼近實際生活群眾。除總書記外,常委考察隨行中央報刊記者不超5人,新華社通稿不超1000字、央視播出不超3分鐘,其他委員如需報導通稿不超800字、晚間新聞播出不超1分鐘。簡化特定活動報導:包括治喪、誕辰紀念活動等。如“四副兩高”以上領導逝世,政治局委員出席送別活動新華社只列部分同志名單,央視只播部分同志畫面;已故領導誕辰紀念活動,根據職務不一樣對文字稿字數和播出時長有不一樣要求。優化外事活動報導:提高針對性,增加信息量,減少一般性報導。同日多場會見發綜合消息,出訪除總書記、總理外每個國家綜合報導1次,新聞稿和播出時間有限制,其他活動一般不作報導。規范重大專項工作報導:應急階段文字稿不超1000字、央視播出不超2分鐘,轉入常態后央視綜合報導進展,晚間新聞媒體報導相關活動,文字稿不超500字、播出不超1分鐘。規范其他新聞媒體報導:常委等出版著作播發簡短消息,除特定活動外參觀展覽等活動、指示批示一般不作報導。加強統籌協調:新聞媒體報導由中央宣傳部統籌協調和管理,涉及重大會議活動推廣部商辦公廳安排,領導同志處不直接提報導要求,退休仍任職領導按原標準執行,特殊情況宣傳部研究解決。

新聞媒體報導與新聞報導的區別是什么

1、概念不一樣:“新聞媒體報導”是媒體對事情的直接闡述。新聞媒體報導是對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導,強調用事實說話,對客觀事實進行報導和傳播,內容必須對事實具有真實傳達。而“新聞報導”是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或對其他途徑宣傳、傳播的引用,是一種行為。

2、性質不一樣:新聞媒體報導是闡述新聞事物,特點是用事實說話,盡可能真實的提供信息,有一定的準確性、真實性、簡明性與及時性。而新聞報導是帶傾向性的敘述新聞。新聞媒體報導的特點是用事實說話,盡可能真實的提供信息,有一定的準確性、真實性、簡明性與及時性。新聞報導的特點是真實、新鮮、重要、趣味可讀,時效性極強。

3、自主性:新聞媒體報導是新聞界自主選擇報導或揭露目標,自主進行調查活動,不依賴當局發表的材料,而是記者親自進行調查,逼近真相。新聞媒體報導的目標選擇是當前受眾最關心的問題。

4、分類:按照新聞事實發生的地域和范圍來分,有國際新聞和國內新聞;按照新聞的性質來分,有政治新聞、經濟新聞、科教新聞、軍事新聞、社會新聞、文藝新聞、體育新聞和會議新聞等;按照新聞的特點來分,有事物性新聞與非事物性新聞,單一性新聞與復雜性新聞,動態性新聞與靜態性新聞,本體新聞與反應新聞;按照新聞的題材來分,有典型報導、綜合報導、述評性報導、批評性報導;按照新聞傳播的手段來分,有口頭新聞、文字新聞、廣播新聞和電視新聞。

5、新聞語言的特點:具體實在、簡明精煉、簡單易懂、生動形象。在報導新聞事實時少用概念化語言和模糊性詞語,盡可能使用意義鮮明的動詞、含義確切的名詞和數詞。寫作手法注重平實、結構簡單明了、用詞通俗和口語化。新聞媒體報導與文學作品、評論文章、理論文章不一樣,主要內容是對事實的報導,記者的觀點、感情也需要通過對事實的報導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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