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聚集

你知道一款產品如何在短時間內成為電商平臺的百萬銷量爆炸嗎?高質量?廣營銷?低價?.....各種手段,也許只能促進銷售的提升,遠非“爆炸”。不同商家給出的答案驚人的一致:靠賬單。有人直言電商計費大概是目前網絡上最大的灰色產品之一。確實如此。

「營銷心得」上海媒體發(fā)稿平臺:電商刷單遭秋后算賬:補稅即破產?商家面臨生死難題


計費業(yè)務與電商平臺競爭了10多年,被生態(tài)圈變成了低門檻高效率的高風險業(yè)務。然而,一張紙條可能會結束這一切。


近日,多家電商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風險自查提醒”,顯示關聯公司存在少繳銷售收入的風險,需要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并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自查結果。


有一段時間,電商賣家慌了,哭了。


“一旦不能補稅,只能面臨破產!”


“電商多是賠錢,哪個商家沒刷單還得倒一批。”


“刷單的本質是造假騙人。被調查也是時間問題。我怕刷卡賺的錢連罰款都交不起。”


……


眾所周知,電子商務領域的競爭非常激烈。由于搜索排名等規(guī)則,商家為了增加曝光度,在搜索排名中占據特色,促成了刷單現象。


但商家在享受到計費帶來的交易金額和店鋪曝光排名的同時,也埋下了以后納稅的隱患。很多商家說三年需要還的稅金額巨大,一旦深入學習,基本上負擔不起。


有人說,電商是“刷著去死,不是等死”。補稅政策的實施會對電子商務領域產生怎樣的影響?


一般是“鉆探空潛艇”


根據相關稅務局的通知,被通知公司是JD.COM和天貓的客戶,從事網上銷售。通過大數據觀察對比,發(fā)現2017-2019年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臺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銷售收入風險被低估。根據相關規(guī)定,要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查自糾,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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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將稅收問題納入《電子商務法》的范圍,確定了稅收的范圍、繳納主體等。此后,淘寶和JD.COM賣家都需要依法納稅。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給稅務機關稅務稽查提供了法律依據。


然而,以前的相關審查并不嚴格,許多商人通常在賬單上鉆空項目,所以他們可以支付更少的稅。


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王女士告訴新浪科技,雖然電子商務平臺嚴格調查和控制計費行為,但這在電子商務賣家中仍然很常見。“有些關鍵詞流量固定,但現在商家獲取官方流量特別困難,因為商家太多,競爭激烈。”如何獲得越來越多的官方流量?很多商家采用刷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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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其介紹,根據電商平臺的規(guī)則,商家和產品被收集、添加到購物車、購買和轉換的數量系數越高,電商平臺系統就會認為這是一個高質量的賣家,這會給店鋪帶來越來越多的流量。正因為如此,商家計費的邏輯是通過搜索關鍵詞進入店鋪或商品鏈接,然后產生購買行為,讓店鋪或商品從電商平臺獲得越來越多的流量。這也是目前幾乎所有門店刷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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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說,目前有一個專門接收電商賬單的實習室,為商家提供計費代理的服務;有的商家成立自己的刷單團隊做刷單事件;還有商家通過微信群給客戶發(fā)禮物,讓客戶幫著刷賬單。“基本上各種方法都有,看刷量也不大。”


賺到什么都要“吐出來”


“這個補稅規(guī)定出來后,肯定會對刷單的商家造成很大影響。”


王女士說,如果用單單的數據繳稅,比如13%的稅點,刷100塊就要加13塊。現在淘寶或者天貓的一些賣家根本沒有那么高的利潤率,因為很多賣家做的性價比高,價格低。“淘寶搜索銷售在前面,基本上不是價格更高,是性價比高的那種商品,它的利潤沒有那么高,商家自然負擔不起這么高的稅收成本,因為之前不用交稅,可能利潤在10%。如果你現在要交13%的稅,就相當于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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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會計機構的例子:電商公司如果不考慮其他問題,2019年收入減少226萬,需要繳納78.34萬元的稅。這還不包括滯納金和其他罰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或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欠繳或少繳稅款50%至5倍的罰款。相對于電子商務經營者偷稅漏稅的管理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有詳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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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要交稅,就算不罰款,他也受不了,因為刷賬單的成本比較高,包括刷的傭金,平臺的扣分,快遞費,還有贈品。現在如果加上稅點,基本上就之前的銷售模式來說,賣家是承受不了的。”王女士透露。


有人認為,稅務部門通常是根據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金額來計算稅額和滯納金的,稅務不會根據虛擬數字來補稅。只要商家提供開票的證據,最多給一個不誠實可信的納稅人一個評級。


但這真的能逃過稅務審查嗎?


上海瀚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玟告訴新浪科技,按照實際交易金額繳稅,但開票的前提是形成交易,因為這將被視為正常的交易順序,通常無法區(qū)分。


“法案的影響是因為稅收是以交易金額為基礎的。法案提高了對商品的贊度,但訂單形成后的交易金額需要征稅。”李玟認為,納稅是一種義務,對該領域沒有影響,因此有義務繳納與營業(yè)額一樣多的稅。


直播也是不可避免的


計費和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真實性也涉及到實時交付。


刷賬一直是電商行業(yè)無法根除的問題。如今,隨著直播的狂熱,這種現象更加猖獗。


淘寶直播前負責人趙圓瑗在微博上直言不諱地表示,直播數據是假的。“現在沒有幾億人不好意思在直播中發(fā)送戰(zhàn)斗報告,”他指出。“現在1元秒的車按原價賣,打五折的貨按原價賣...他們都在放置衛(wèi)星。”


安立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曉立在接受新浪科技采訪時表示,從稅法的立場來看,商品直播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稅務機關明確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的依據應該是與納稅人真實、客觀的銷售行為相對應的銷售額。這里的納稅人應該是在直播活動中提供商品的商家,直播平臺或主播只是銷售活動中的推動者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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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麗說,作為計稅基數的銷售額應該是直播活動中的真實銷售額。但是真實的銷售是需要證據支持的,尤其是直播平臺故意夸大交易金額的時候,稅務機關有理由認為直播平臺推廣的銷售就是直播活動中的銷售。


如果商家此時無法說明實際銷售額,直播平臺夸大的銷售額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真實銷售額。此時,提供貨物的商家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當然,如果承擔稅務負擔的商家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實際成交金額與申報成交金額不符,則可以按照實際成交金額正常納稅。但如果申報的交易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則可能涉嫌構成虛假推廣。


白小麗指出,直播平臺和主播個人只需要承擔提供直播服務時應該承擔的增值稅就可以獲得報酬。與直播商品的買賣活動相比,由于直播平臺和主播個人都不是商品提供者,因此對商品買賣不存在納稅義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直播平臺和主播個人不會被要求納稅或受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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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白小麗提到,從私法的角度來看,如果提供商品的商家因直播平臺擅自夸大銷售而受到處罰或被要求補稅,商家將因直播平臺的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商家可以向直播平臺主張民事賠償。如果主播個人對此負有責任,也可能被商家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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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電商稅務問題遲早要處理


“電子商務行業(yè)的稅收問題由來已久。最大的困難是周轉不夠,缺乏透明度也是監(jiān)管的一大障礙。實體電商也是如此,尤其是和微信業(yè)務相比。”李玟說。


他認為,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遲早要處理,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未來可能會根據試點情況進行調整,這是政府監(jiān)管的一個重要方向。


補稅措施落地,電商會何去何從?王女士認為“現在國家有規(guī)定必須納稅。每個人都可以對價格進行調整,但這一事件可能仍然是不可能的。”


在它看來,在稅收緊縮的情況下,一些企業(yè)應該會死亡。比如很多以賣低價商品為主的商家可能會死。不過還是關注企業(yè)品牌、產品、高價賣家比較好。因為自己利潤高,影響不太大。


其實不管有沒有納稅壓力,商家買單擾亂市場秩序都是違法的。然而,中國的相關法律早就涉及到了這一點。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客戶評價和榮譽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的商業(yè)宣傳,不得欺騙或者誤導客戶。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的商業(yè)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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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的商業(yè)宣傳,不得以虛假交易或者編造客戶評價等方式欺騙或者誤導客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因經營者使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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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為了整頓領域,規(guī)范電子商務運作,維護客戶權益,也許會逐步宣傳嚴格的電子商務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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